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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48px;font-family:宋体;color:red">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span></strong> </p> <p style="text-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48px;font-family:宋体;color:red">国家能源局文件</span></strong> </p> <p style="text-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color:black">发改运行〔2016〕1558号</span></strong> </p> <!--- 分割线开始 ---> <p style="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font-size:21px;font-family:黑体"></span> </p> <hr/> <!--- 分割线结束 ---> <p style="text-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40px;font-family:宋体;color:black">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的通知</span></strong> </p> 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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