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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15〕23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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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保障我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年495号)及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制定的《山西省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晋发改新能源字〔2015〕1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 ==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十六字新时期扶贫工作指导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精神,紧紧抓住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把我省、我市确定为“光伏扶贫工程”试点省、试点市的大好机遇,发挥我市贫困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闲置荒山荒坡多的优势,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走出一条扶贫开发效益再利用、再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 '''二、工作目标''' == 我市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市1000个相对贫困村建设1000个装机容量为100KW的村级光伏电站,建成后装机总容量为100MW;利用设施农业、荒山荒坡、废弃的旧村庄等建设10MW以上的光伏电站,每年建设规模约300MW,5年建设总规模1400MW。两项合计建设总规模为1500MW。项目总投资120亿元,其中:100千瓦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总投资8亿元,10兆瓦以上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总投资112亿元。 通过项目的实施,要达到实现“两个全覆盖”目标。即:以村级100KW光伏电站收益覆盖建档立卡识别出的贫困户、贫困人口,使他们到2020年人均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以10MW以上光伏电站,每10MW每年向扶贫部门缴纳10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用于覆盖无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人口,使深度贫困人口到2020年人均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 工作目标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从2015年至2017年,在全市662个贫困村每村建设一座1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实现全市所有贫困村光伏扶贫项目全覆盖。在全市10个贫困县启动实施10兆瓦以上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为800兆瓦。 第二阶段:从2018年至2019年,在全市选择338个相对贫困的村,每村建设一座100千瓦光伏电站。在全市17个县市区启动实施10兆瓦以上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为600兆瓦。。 2015年工作目标:在全市100个贫困村建设100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在吉县、大宁、汾西3个试点县分别建设40兆瓦、40兆瓦、40兆瓦集中式地面电站,共计建设规模为130兆瓦,总投资为10.4亿元,其中:村级100千瓦光伏扶贫项目投资8000万元,10兆瓦以上光伏扶贫项目投资9.6亿元。 == '''三、主要任务''' == (一)编制项目规划。 各县市区要编制本县5年光伏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要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决策,精心谋划,编制好本县域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和10兆瓦以上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规划,要分年度确定实施村级光伏扶贫项目村名单和实施10兆瓦以上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区域。规划编制工作要在10月底前完成。 (二)做好项目试点探索。 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搞好试点建设工作。要在我市现有建设模式(村级100千瓦光伏电站和10兆瓦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基础上,探索更多、更切合实际的建设模式。要在投融资方式上进一步探索,建立政府补贴、银行支持、企业出资、农民入股等多种资金筹措机制。分布式村级电站采取政府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捐助、收益主体自筹方式建设,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集中式地面电站由电站投资主体筹措资金,产权归项目开发企业。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通过市场机制开展光伏扶贫。要在收益分配方面进一步探索,村级光伏发电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主要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识别出的贫困户;集中式地面电站收益由县级政府统筹管理,主要用于解决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人口。鼓励探索更多的资金使用渠道,切实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项目工程质量。 各县市区在光伏扶贫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招投标。在选择项目建设企业、购买设备设施等方面,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手续,防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选择经济实力强,信誉度高,技术先进的企业参与我市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扶贫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工程质量监理队伍,切实把好材料和工程质量关。 (四)做好电站管理维护。 光伏扶贫项目以县为单元,鼓励多种形式建立管理维护机构。中标开发企业对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统一提供运维和管理服务。 分布式户用光伏电站可由贫困户承担看管、清洗等简单的运行维护;村级电站零配件由项目开发企业统一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由承建企业负责运行维护服务,质保期外的由产权所有者承担设备更换等有关硬件和材料费用,其他技术服务由项目开发企业解决。 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由项目开发企业维护。 (五)统筹项目收益分配。 光伏扶贫项目的收益主要有两部分: 一是村级100千瓦电站的收益,主要有8个方面的使用方向,分别是:(1)0-3岁儿童综合发展项目;(2)温暖助学工程;(3)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残保险;(4)8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助;(5)农业科技示范项目;(6)改善项目村基础设施建设及补充解决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人口生活补助;(7)产业扶贫项目(以扶持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主);(8)建立村级扶贫小额信贷项目(或者建立互助资金项目)。各地要以这8个使用方向为主,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把村级电站收益使用好。 二是10兆瓦以上光伏扶贫项目收益,以10兆瓦计,每年向项目所在地政府缴纳10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收取,存入财政扶贫专户,主要用于解决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人口增收脱贫问题。 == '''四、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了由岳普煜市长任组长,王文英副书记、王振宇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对应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县政府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发改、扶贫、财政、国土、林业、经信、环保、审计、监察、电力等部门参与。领导组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部门互相配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开发式、市场化办法,鼓励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或公开招标1-2家具备光伏电站项目长期运行管理能力的企业,开展本县域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加强对光伏扶贫项目的监管,从项目招标、设计、建设到建成后的运营、资金分配等方面,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管;协调开发企业与电力部门的并网、结算等工作;组织编制本县光伏扶贫规划,加强对光伏扶贫项目资金收益使用的监管。 (二)明确任务要求。 市扶贫办:负责编制全市项目建设规划、指导县级扶贫部门整合落实项目资金、检查指导项目工程建设、督促落实项目建设进度、总结宣传项目建设经验、配合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规划的审核、申报,项目建设指标的审批、备案,10MW以上光伏电站材料的审查和上报,督促10MW以上光伏电站建设企业与县政府签订《建设10兆瓦以上光伏扶贫项目协议书》和《建设10兆瓦以上光伏扶贫项目承诺书》等 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落实项目配套建设资金;负责光伏扶贫项目政府采购相关事宜。 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配合扶贫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用地的选址、项目勘探、设计、规划等工作。 市招商局、市国际资金管理局:负责配合扶贫部门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等。 国家电网临汾供电公司:负责做好与光伏扶贫工程相适应的农网改造工作,负责并网申请受理、现场勘查、接入工程建设、并网验收及调试、签订发用电合同和调度协议,负责与项目建设主体按规定结算电费等。 (三)简化项目程序。 各部门要本着边建设、边探索、边完善的原则,在光伏扶贫项目指标审批、项目招投标、办理光伏扶贫电站并网手续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工作进度,以确保各项光伏扶贫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一是发改部门要加强和省里沟通协调,及时下达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指标,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二是扶贫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快项目招投标进度,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监督检查;三是电力部门要配合光伏扶贫项目做好电站接入系统建设工作,确保电站安装建设完成后能及时并网,使光伏扶贫项目早日产生效益,早日惠及贫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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