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国能新能〔2016〕16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的源代码
←
国能新能〔2016〕16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跳转至:
导航
、
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所请求的操作仅限于该用户组的用户使用:
用户
您必须确认您的电子邮件地址才能编辑页面。请通过
系统设置
设置并确认您的电子邮件地址。
您可以查看与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根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全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各地区2015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电力市场条件以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我局组织编制了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6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810万千瓦''',其中,普通光伏电站项目1260万千瓦,光伏领跑技术基地规模550万千瓦。各省(区、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光伏领跑技术基地规模见附件。 '''二、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三、对不具备新建光伏电站市场条件'''的甘肃、新疆、云南停止或暂缓下达2016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光伏扶贫除外)。山东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光伏扶贫。全国光伏扶贫建设规模另行下达。 '''四、鼓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建立招标、优选等竞争性方式配置光伏电站项目的机制''',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上网电价下降。对于采取竞争方式配置项目且显著推动上网电价下降的地区,其当年建设规模可直接按本省(区、市)上网电价平均降幅(比例)的2倍予以调增,调增的规模仍按竞争方式分配给具体项目。 '''五、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此规模配置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清单,'''于2016年7月底前报送我局,抄送本地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电网公司,并按照[[国能新能〔2015〕35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有关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项目单位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填报信息。2016年12月31日以后,各地区纳入2016年新增建设规模的项目清单不可变更。 '''六、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应采取招标、优选等竞争性比选方式配置项目''',而且应将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基地内单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原则上应在10万千瓦以上,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等主要光伏产品须符合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指标。基地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和建设等工作由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其委托基地所在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国家能源局对基地项目建设给予指导和监督。 '''七、各级电网企业应配合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落实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对列入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及时出具项目接网意见和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 '''八、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按季公开发布本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信息''',包括在建、并网及运行等情况,以引导各地区光伏发电建设。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应通过信息平台,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以及电网企业办理电网接入各环节的服务、全额保障性收购、电费结算和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管。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的监测和信息统计。
返回至
国能新能〔2016〕16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创建账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变种
视图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所有条目
分类索引
PV政策
PV人物
PV电站
PV企业
PV技术
PV标准
PV工艺
PV导航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编辑规范
新手速成
编辑手册
能库部署
帮助
链接
光伏們
坎德拉学院
关于
我们的目标
关于能库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