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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政办发〔2013〕209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推广六大节能技术(产品)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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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推广六大节能技术(产品)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杭州市萧山区推广六大节能技术(产品)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能源“双控”战略,促进节能减排,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增效为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强组织、引导、推动、服务,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LED绿色照明、区域集中供气、区域集中供热、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废水余热利用等六大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促进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保障“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行动目标 通过六大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到2014年底止,争取实现节约20万吨标煤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太阳能光伏发电。充分利用国家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政策,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原则,推动大面积屋顶实施光伏发电。 1.建设模式:由专业性光伏发电企业投资全部建设费用,并负责安装、维护等相关保障工作,政策补贴、光伏发电收益归专业性光伏企业所有。也可由屋顶企业自身投资全部费用,光伏电站的发电收益、政策补贴等全部归屋顶业主方所有。专业性光伏企业负责项目申报、项目安装、电网接入等工作。 2.有关政策:(1)屋顶业主使用部分光伏发电量,按国电价格给予15%的优惠;(2)根据我区鼓励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对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3)由于是可再生能源,此部分电量在项目能评、节能考核时,可以剔除,不计入企业能源消费量;(4)企业所在区域年度新增可用能指标相应追加。 3.推广目标:实施萧山区太阳能光伏发电“百兆工程”,到2014年底实现120兆瓦的发电能力,预计年实现节能3万吨标煤。 (二)LED绿色照明。通过用户直接投资或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引进投资者,推动LED照明灯具在工厂、宾馆、商厦、医院、道路等领域的应用。 1.建设模式:采用用户直接投资或由节能服务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效益分享收回投资的形式进行建设。 2.有关政策:应用LED灯具的照明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政府财政补贴。(1)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照明改造项目,作为投资方的节能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的节能补助。(2)由用户单位直接投资的照明改造项目,可优先列入区级年度重点节能项目计划,其中投资额较大的,可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年度重点循环经济项目。 3.推广目标:到2014年底,全区绿色照明实现2万吨标煤的节能量。 (三)区域集中供气。区域集中供气是指以热电企业的蒸汽作为动力,拖动大型空压机制造压缩空气并向区域内的用气单位供气,以取代分散的以电力制造压缩空气,有效节约能源并提高压缩空气质量的技术。由于我区有较多的热电企业和大量的压缩空气用户,推广应用这项技术在促进节能降耗上有着广阔的前景。 1.建设模式:由独家或多家企业联合投资兴建压缩空气供应站;或者由节能服务企业投资兴建压缩空气供应站,向区域内的用户集中供气。 2.有关政策:(1)独家或多家企业联合投资兴建压缩空气制造项目,可优先列入区级工业重点建设项目或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并同时可推荐申报上级政府的相关财政资助项目。(2)由节能服务企业兴建压缩空气供应站,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合同能源管理等相关政策扶持。(3)主管部门和区域内的镇街场、平台管理机构,要在供气管道建设方面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3.推广目标:到2014年底止,在完成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建设两个以上的集中供气站,实现4万吨标煤以上的节能量。 (四)区域集中供热。按照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我区“煤改气”方案的要求,在热电企业有效供热范围内,必须限期淘汰分散的燃煤锅炉。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政策引领”的原则,依法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推动集中供热,实现热电联产。 1.建设模式:由主管部门和区域内的政府机构牵头,组织热电企业和用户企业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共同确定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 2.有关政策:(1)按照《杭州市萧山区燃煤锅炉改天然气工作方案》,燃煤锅炉关停并投资建设热力管道的,市级财政、区级财政及企业分别按总投资的3∶ 4∶ 3比例承担,区级财政每蒸吨锅炉补助不超过4万元。(2)主管部门和区域内的政府管理机构,要在供气管道建设方面做好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3)区经信、环保、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在集中供热范围内,不再审批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燃煤锅炉的相关项目;环保部门对实施“煤改气”的企业进行监督和考核,收回企业二氧化硫排污权;质监部门对不合格的锅炉及时收回使用许可证。 3.推广目标:到2014年底止,要全面完成已建热电企业有效供热范围内的集中供热推广应用工作。实现1万吨标煤以上节能量。 (五)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是通过对用能状况实时动态监控,加强管理节能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企业信息化管理的重要内容。要通过“万吨千家”考核行动及典型示范的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加快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1.建设模式:支持和鼓励重点用能企业自主研发或与专业性研发单位合作,根据企业现状,加快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2.有关政策:(1)建设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卓有成效的,可优先推荐申报省、市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并享受上级政府的财政扶持政策。(2)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优先申报区级重点节能项目或申请其它相关政策扶持。 3.推广目标:到2014年底止,在年耗标煤万吨以上的企业中全面完成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6万吨以上节能量。 (六)废水余热利用。支持和鼓励印染、化工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或由企业自行投资,结合行业整治,实施废水余热利用工程。 1.建设模式:积极提倡企业通过由节能服务企业投资,实行效益分享的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废水余热利用项目建设。同时也鼓励和支持企业自行投资建设。 2.有关政策:(1)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项目,节能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的政策扶持。(2)印染行业按《杭州市萧山区印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整治实施细则》(萧政办发〔2013〕133号)文件精神,结合行业整治的要求,把废水余热利用情况作为企业验收标准之一。 3.推广目标:到2014年底止,全区有一半以上具备条件的印染、化工企业实行废水余热利用,实现4万吨标煤以上的节能量。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把推广应用六大重点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作为提高能源利用率、优化存量、拓展增量的有效途径,列入节能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部署,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积极性,通过推广应用工作,把我区的节能降耗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各镇街场、平台要围绕实现能源“双控”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根据当地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在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指导下,加强对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区级相关部门要采取积极的行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经信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强化行业指导与监管,大力推动推广应用工作的深入开展。供电部门要大力支持,强化配合和保障工作。机关事务、旅游、商务、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抓好相关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质监、环保和节能监察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节能协会和其它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企业主动、各方互动的工作机制,努力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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