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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发改能源字〔2013〕1062号-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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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 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鼓励城乡居民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光伏产业的健康平稳发展,我委决定实施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民居屋顶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的建设。 现将《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相关细则将于近期印发。请你们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提出建设模式、示范项目和相关管理措施。当前,应由点到面,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积极性比较高的居民用户,抓紧做好一期工程的启动工作。对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委。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印发 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城乡居民利用屋顶装设光伏发电设备,探索户用光伏发电运营经验,经研究,决定实施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有条件的民居屋顶,原则上按照每户最大不超过5千瓦、平均3千瓦的装机水平,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示范工程。一期工程1000-2000户,总装机3-6兆瓦;力争3年内建设10000户。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激发社会特别是城乡居民投资光伏发电工程的积极性,促进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原则 ——自愿建设和政策支持相结合。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示范工程完全建立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同时,由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对示范工程给予一定补助,提高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积极引导和注重规范相结合。发挥示范工程的引导作用,吸引居民参与光伏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同时,通过示范工程探索规范管理的模式和经验,解决好技术规范缺失、相关政策薄弱、管理经验缺乏等问题。 ——定向培育和公平竞争相结合。示范工程支持省内光伏产业的发展,引导省内企业积极开拓户用光伏发电市场,培育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和服务商。同时,示范工程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省内相关企业通过竞争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二、建设模式 参考各方意见,各地建设的示范工程可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建设模式。除以下三种模式外,鼓励各地创新探索其它有效率的建设营运模式。 模式一:居民自建模式。由居民本人或委托第三方向当地县级能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申请通过后由居民或受托方自行建设,项目建成并网后由省能源管理部门对居民进行投资补助。 模式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各设区市择优选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有建设意愿的居民协商达成协议,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居民享受双方约定的电价及其他优惠,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享受省能源管理部门的投资补助;或居民按目录电价支付电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约定的投资回收期后将产权无偿移交居民。 模式三: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模式。由当地政府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坯房改造和廉租房等工程,统一组织建设光伏发电设施,省能源管理部门给予投资补助。 三、支持政策 (一)最大程度简化审批和并网手续。 示范工程涉及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由各县级能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项目接网工程按照《国家电网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执行,无偿免费接入电网。相关服务企业承担产品安全、建设安全和运行安全责任。 (二)适度给予示范工程投资补助。 本示范工程享受省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考虑国家政策、光伏组件市场价格等因素逐年调整,一期工程补贴4元/峰瓦,二期工程暂定3元/峰瓦。按照不同建设模式将补助分别发放给居民、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政府部门指定的建设单位。 四、实施 工程实施主要分五个阶段: (一)遴选供应商阶段 示范工程建设方须在省内选择合格的户用光伏发电产品供应商,由供应商提供光伏发电组件产品、安装调试、协助并网和保修等“一站式”服务。 供应商实行目录管理。由各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在本区域供应商中择优向省能源局推荐。被推荐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要具有一定先进性,属于同期主流产品,产品性能和质量要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各设区市在推荐材料中应包括供应商产品相关技术指标的产品方案。 省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上报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方案进行优选,并发布全省供应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居民和企业可在目录中自由选择供应商。请各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在6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相关资料报省能源局。 为鼓励省内光伏产业的发展,暂不考虑对被推荐的供应商设置门槛和资质条件,以其产品性能指标为主要评选标准,并依据其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目录作调整。 (二)家庭申报阶段 2013年6月20日起,各县级能源管理部门在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始接受居民建设申报工作。有意愿的居民从网站下载申请表格,按要求明确填写个人信息、房屋产权归属、装机容量等信息,接到申请后,县级能源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建设地点、建筑物承载能力、电网接入等外部建设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报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汇总,省能源局负责总量控制。 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要在本单位网站上设立相关网页,宣传相关政策,县级能源管理部门要提供申请表格的下载和网上申请服务,方便居民提交申请。具体报名表由各设区市商县级能源管理部门自行设计。 按模式二、三建设的项目无需居民直接提交申请,由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省能源局,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相关事宜由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负责。 (三)施工建设阶段 申请获得通过后,模式一的工程由居民从目录中自行选择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提供“一站式”服务;模式二的工程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从目录中选择供应商。模式三的工程由当地政府从目录中招标确定,统一建设。 (四)补助发放阶段 工程建设完成后,由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牵头或委托县级能源管理部门与供应商、电网企业和居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省能源局申请投资补贴。经省能源局审核后按不同建设模式向不同投资主体发放补助。 (五)后评估阶段 根据工程的实施情况,省、市、县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示范工程相关政策进行评估和完善。 五、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的研究 要结合工程推进实践,积极衔接电网企业和相关技术单位,研究户用光伏发电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制订。研究户用光伏发电对电网电能质量和安全带来的影响,及时完善相应政策。 (二)要加快相关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要积极发展户用光伏发电的专业服务体系,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建设、咨询、维修服务;鼓励各地成立统一服务机构;研究成立省级新能源服务机构,搭建全省光伏发电综合服务平台。 (三)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产品供应商严格遵守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对建成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要及时组织验收,并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申报补贴的项目真实可靠。 六、其它 (一)今后如国家出台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的电量补贴政策且本示范工程项目可以享受的,省能源局将协助居民和企业向国家申请。 (二)本方案为试行方案,由省能源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不断完善修改。 (三)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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