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003-2011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01总则”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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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或扩建,装机容量1000kW及以上,与公共电网连接的光伏电站工程(以下统称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光伏发电工程可参照使用。
 
1.0.2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或扩建,装机容量1000kW及以上,与公共电网连接的光伏电站工程(以下统称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光伏发电工程可参照使用。
  
1.0.3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本办法第3章至第17章进行编制,将“综合说明”列为第1章,依次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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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本办法[[GD003-2011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可研模板|第3章至第17章进行编制,将“综合说明”列为第1章,依次编排]]。
  
 
1.0.4 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6年7月14日 (四) 18:00的最新版本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原则、内容、深度和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或扩建,装机容量1000kW及以上,与公共电网连接的光伏电站工程(以下统称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光伏发电工程可参照使用。

1.0.3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本办法第3章至第17章进行编制,将“综合说明”列为第1章,依次编排

1.0.4 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