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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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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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类型 = PV地方规划  
 
| 政策类型 = PV地方规划  
| 发文时间 = 2016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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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时间 = 2016年07月07日
| 生效时间 = 2016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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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时间 = 2016年07月07日
| 失效时间 =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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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时间 = 2020年12月31日
 
| 政策依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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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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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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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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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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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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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30px;font-family:黑体;color:black">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span></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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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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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经研究,决定实施我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2016年8月16日 (二) 14:55的版本

模板:政策表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经研究,决定实施我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