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新能字〔2016〕74号-江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预分配计划的通知
江 西 省 能 源 局 文 件
赣能新能字〔2017〕74号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光伏发电
项目建设规模预分配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省电力公司:
近日,国家能源局以《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文)下达给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400兆瓦。经研究,现将该建设规模预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一)。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次国家下达给我省是普通地面电站建设规模。考虑到国家今年下达计划数量少,各地拟新开工建设的项目规模大,此批建设规模主要安排解决我省已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或已承诺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新开工项日。
二、本次下达的是预分配计划,列入预分配计划的项目需在2016年年底建成并网,未按时间要求并网的,其建设规模自动作废。
三、屋顶光伏电站和光伏扶貧项目不在本建设规模之列,请你们对本地已建成的屋顶光伏发电站项日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我局申报补贴目录,同时,要严格按国家要求以县为单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报国家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考虑到国家支持光伏发电的补贴资金非常有限,每年通过光伏扶资解决的贫困户数量也有限,建议各地在编制光伏扶贫方案时认真按大纲要求, 按分年分批实施的原则安排好项目,并充分考虑国家及省补贴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风险,做好项目的收益测算,不能以不变价测算项目收益。
四、2015年底前已列入建设规模但未接时建成并网的项目,其建设规模或预分配计划已自动失效(详见赣能〔2015〕52号文要求),本次下达的2016年计划不能与已失效计划进行叠加并重复计算。
五、请各地暂不受理企业提出备案申请和建设规模申请, 并要求无建设规模的项目不得自行开工.对无建设规模而违规开工建设的项目, 所产生的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请你们对本设区市光伏发电并网、在建和备案项目等情况进行全面模查, 填写附表二并于7月5日前报送我局。
附表:
1.2016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预分配计划
2.2016年光伏发电项目情况摸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