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发改能源字〔2016〕90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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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内发改能源字〔2016〕902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我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做好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优选工作,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要求,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和评优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本地区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并向社会公示公布。
二、请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制定的竞争性配置办法实施细则和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的本地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清单,于2016年8月底一并上报我委,由我委汇总上报国家能源局。
此通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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