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价管〔2015〕252号-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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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文件

冀价管〔2015252  


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尤其是屋顶分布式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包括金太阳示范工程),按照全电量进行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由省电网企业在转付国家补贴时一并结算。2015101日之前投产的项目,补贴时间自2015101日到2018930日;对2015101日至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补贴3年。对余量上网电量由省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结算,并随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对河北省光伏扶贫电站项目,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自201611日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之日起补贴3年。其他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冀政[2013]83号)文件规定,执行现行光伏电站电价补贴政策。

                        河北省物价局

20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