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湖市鼓励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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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