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政办发〔2014〕136号-大同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南郊区、新荣区、左云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为了适应能源生产消费革命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太阳能资源、采煤沉陷区闲置废弃的土地资源及电网资源,我市决定在釆煤沉陷区建设光伏发电基地。根据基地建设相关要求,现印发《大同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5日
大同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大同作为典型的煤炭资源型城市,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持全国经济建设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建国以来累计输出煤炭约28亿吨。由于长时期、大规模的煤炭开采,部分地区地表沉陷、环境恶化,尤其是侏罗纪煤炭分布范围内部分村庄整体搬迁,大量土地闲置,农民增收、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尤为迫切。为了整合采煤沉陷区光照、土地、电网等发展要素,将不利因素转变为有利因素,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助推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实现经济与生态良性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精神,我市组织编制了《大同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基地规划及2015年实施方案》。 2014年11月26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主持,国家能源局、国网能源研究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我市相关部门参加,对规划及2015年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 为了确保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基地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将基地建设成引领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的国家级基地,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意义 能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煤炭供应的日趋紧张及化石能源带来的环境问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发展新能源已成为必然,国家已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为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同市作为以煤炭为主的重要能源基地,拥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加快光伏发电基地建设,率先在采煤沉陷区高效利用废弃的土地资源,利用矿区电网资源为光伏电站服务,可以促进地区能源结构改善,增加清洁能源比例和优化网架结构,减少温室气体和有害气体排放,在保证能源供给的同时,承担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转型的历史任务,实现综合治理效益最大化,完成大同市建设新能源示范城市的目标。 采煤沉陷区由于煤炭开采导致水土保持条件丧失,耕种条件破坏,土地废弃。高效利用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和荒芜废弃的土地资源,建设光伏发电基地并立体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对解决土地资源有效利用问题及搬迁农民生活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二、总体目标 本方案大同采煤沉陷区指大同侏罗纪煤田开采影响范围,包括大同市南郊区5个乡镇(平旺、口泉、鸦儿崖乡、高山、云冈新荣区两个乡(西村乡、上深涧乡)、左云县6个乡镇(店、水窑乡、马道头乡、张家场乡、小京庄乡、鹊儿山镇),13个乡镇、943.4平方公里。 规划从2015年到2020年,用6年时间建设300万千瓦(含分布式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其中:南郊区100万千瓦(含分布式20万千瓦),左云县120万千瓦,新荣区80万千瓦。 开发时序为:2015年建设光伏电站55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5万千瓦),2016-2020年每年建设光伏电站50万千瓦左右。 三、基本原则 基地建设与生态治理相结合。按照绿色生态理念推进光伏发电基地建设,以基地建设促进生态治理,以生态治理带动基地建设。 市场主导与利益平衡相结合。在各类市场主体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要搞好优化保障,要兼顾投资方、政府、经营企业、受灾乡镇、村庄、农民等的利益。 能源、经济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光伏发电基地要统筹规划,突出整体性、协调性,科学安排布局;光伏发电、生态特色产业、休闲旅游业三位一体,确保综合治理取得预期成效。 电站项目与配套电网相协调。电站项目在已具备接入条件的基础上,分区分步开发,与电网协同发展。电源与电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集中式与分布式发电相结合。分布式与集中式共存;集中式装机为主,分布式装机为辅。 电力送出和本地消纳相结合。多数集中式采用集中汇流后并网外送,少数集中式和分布式就地并网消纳,因地制宜开展分布式光伏利用,重点在煤炭生产和转化过程中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电力。 四、保障措施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大同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基地发展规划》贯彻国家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有关规定,与市相关规划相衔接,是基地建设的行动指南。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与光伏产业技术发展、主要设备成本下降的趋势相适应,探索光伏发电电价降低的可行性。具体分三步走:2015-2016年起步,技术标准和电价基本维持在目前水平;第二步,2017-2018年,技术标准逐步提高,电价逐步下降;第三步,2019-2020年,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引领电价补贴下降。。 2、确定标准,规范建设。各项目单体规模不低于5万千瓦通过规模化建设达到发电成本最优化、发电效益最大化目标。从电站的开发、设计到建设管理,均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规范运作。在生态综合治理方面,要落实“立体式”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综合方案。 3、技术先进,示范引领。各电站要采用新型结构方式,采用领先的先进技术,使基地能够切实起到推动光伏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引领示范作用。各项目技术方案及建设标准统一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评审把关。 4、业主竞争,择优选择。要严格项目主体的准入条件,各项目‘主体要具备明显的资金、技术优势,具有新能源业绩,无不诚信行为。业主选择通过竞争性比选确定。 5、电网同步,协同建设。2015-2016年起步阶段以利用现有电网为主,2017-2020年的光伏电量主要由规划建设的各类升压汇集站、特高压汇集站送出。在电网接入方面,电力部门要加快推动电网升级改造,优化电力系统运行,要简化内部审批流程,搞好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项目单位和电网企业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6、联合审批,高效服务。国家能源局下达基地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后,要在20天内选出项目业主,确定项目名称、建设场址、建设容量。之后,组织土地、电网、规划、林业、环保等部门进行联合办公,履行相关程序,落实建设条件。基地项目报省发改委进行备案。 7、协调政策,创新管理。用地方面在执行晋国土资发〔2014〕1118号文件的基础上,对于租用、流转的土地,要提出统一的指导价格;对于利用林地的电站,要依法依规办理审批审核、手续,并解决好占补平衡问题。要统筹协调,发挥山西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综改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要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基地信息化平台,借鉴各地经验对电站实行有效开发和监管,促进规模化低成本开发。 8、院地合作,共推共建。基地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和国家新能源技术归口管理单位一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及其他相关院所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基地建设。要充分发挥行业院所技术与信息优势,为基地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 9、阳光操作,弊革风清。要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纳入年度规模项目,择优评选各项目业主。各相关环节均要制定操作流程与实施办法,阳光作业。要通过基地建设塑造大同政治清明、诚信守法、包容开放、勇于开拓、奋发向上、弊革风清的新形象。 10、加强领导,全力推进。成立大同市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基地建设领导组,组织协调基地建设相关工作,落实年度开发方案,保障基地建设规范有序推进。 组 长:张韬 副市长 副组长:王治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安全 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于海军 市经信委主任 张士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晓宁 市环保局局长 席有福 市林业局局长 张渊起 市规划局局长 杨立宪 市水务局局长 王明生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广林 南郊区区长 解廷师 新荣区区长 王东升 左云县县长 武登峰 大同电力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基地建设工作的具体推进。办公室主任:马安全,办公室副主任:王明生。 五、年工作计划 2015年是基地建设启动的第一年,工作重点是对基地建设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完善基地总体规划,并高标准建成2015年规模内项目。 1、通过竞争择优,选定2015年项目业主(1月20日前)。 2、完成基地建设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电量消纳及电网配套、生态环境保护、用地政策改革、安全稳定性、成本控制等共性问题专题研究(3月31日前)。 3、完成2015年实施项目技术方案及建设标准审查(2月28日前)。 4、完成2015年实施项目备案工作(3月15日前)。 5、完成2015年实施项目接入系统、环评、用地预审、安评、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审批工作(4月15日前)。 6、推动2015年实施项目全面开工(5月1日前)。 7、完善基地总体规划,并申请国家能源局确认批复(5月30日前)。 8、启动2016年实施方案编制工作(7月1日)。 9、启动2015年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9月1日)。 10、对2015年实施项目进行综合评估(10月31日前) 11、报送2015年实施项目总结及2016年实施方案(11月30日前)。 12、落实2016年度建设规模(12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