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新能〔2014〕113号-关于印发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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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中国资源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光伏产业联盟、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鉴衡认证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促进光伏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制定了《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


                                           国家能源局

2014年3月10日 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准确掌握光伏产业发展形势和存在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推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关于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光伏产业信息监测体系,加强对产品制造、市场应用、并网服务、补贴拨付、行业管理等环节重要信息监测,全面掌握光伏产业发展动态,分析产业发展的总体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及时调整行业发展战略规划,不断完善光伏行业管理体系,促进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多晶硅和光伏电池等上游制造业信息 全球光伏产品制造业总体情况和市场趋势,技术进步情况、市场需求及变化趋势,主要制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年产量全球前10名企业),重大行业事件。国内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等光伏产品的产能、产量、销售量、市场价格、出口量、主要出口市场以及国内主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年产量国内前10名企业),详见附件1。 (二)光伏发电建设运行信息 全国光伏发电总体情况,包括新增规模、发电量、开发类型和主要增长市场。 光伏电站;各省(区、市)新增备案和并网运行电站项目个数、规模和详细清单,光伏电站总发电量、平均年利用小时,并网运行及弃光限电等情况;在建项目个数和规模以及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情况;国内主要开发企业在建规模和并网运行规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详见附件2。 分布式光伏;各省(区、市)新增备案和并网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个数、规模和详细清单;分布式光伏总发电量、平均年利用小时,电力负荷类型、各类运营模式(自建自用或合同能源管理)比例;电力用户得到的电价优惠幅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详见附件3。 (三)并网服务信息 各省级电网企业新增受理申请和通过审核的并网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项目个数、规模;不具备接入条件项目个数、规模及主要原因;配套电网工程改造、建设和投产情况;区域内光伏发电竣工投产情况和运行总体情况,电网消纳光伏发电能力、弃光限电情况和原因分析。详见附件4。 (四)补贴资金拨付信息 各省级电网企业向项目单位拨付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总额、项目个数、总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对应运行时段等,如有资金拨付滞后问题,应说明相关原因。 (五)政策落实信息 光伏电站电价政策、分布式光伏电量补贴政策;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办法、并网运行管理办法;金融、财税、土地等支持政策;各类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的执行效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关建议。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产业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国家能源局及各派出机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与电网企业和项目投资经营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汇总分析光伏产业最新动态和发展形势,每季度召开服务光伙企业座谈会,交流企业发展经验;梳理光伏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光伏发电项目配套电网建设及并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能源局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的监管报告,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二)建立信息监测和发布机制。国家能源局及各派出机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产业联盟、电网企业、鉴衡认证中心和主要投资、制造企业等组成行业信息监测体系,对产品制造、应用市场、产品和工程质量管理等重要信息进行监测,及时发布市场需求、产能、市场应用、技术进步等有关信息,根据需要发布市场预警预报,引导企业理性发展。 (三)建立重大政策沟通评估机制。国家能源局及各派出机构、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应高度关注政策执行过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信就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政策建议。针对重点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研究,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等,共同解决关键问题。 四、任务分工 (一)国家能源局负责总体指导光伏产业发展信息监测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具体工作,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按季度或每半年)公布产业发展总体形势、光伏发电年度规模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并网运行和产业政策执行情况等,引导光伏产品制造、发电投资等相关企业理性投资,推动光伏行业有序发展。 (二)各省(区、市)能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和运行信息的管理工作,按季度汇总并总结本地区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总体情况,会同能源派出机构将相关信息上报国家能源局(附件2、3),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 (三)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建设质量、并网运行、电量交易等进行监管,及时掌握光伏发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相关建设和运行情况、补贴资金拨付情况等,定期上报国家能源局。 (四)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各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负责汇总服务区域内光伏发电接网、发电量等相关信息和本地区补贴资金拨付情况(附件4),按季度上报国家能源局,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 (五)各主要发电投资企业汇总水企业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相关问题及建议;按季度上报国家能源局,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 (六)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负责统筹光伏产业发展监测体系平台建设运行,牵头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电网接入、建设和运行、补贴资金拨付等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汇集国际光伏产业动态与制造业信息,按季度上报国家能源局。每年末综合评价光伏产业发展形势、面临问题和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年度评估报告,上报国家能源局。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负责国际光伏产业发展动态的监测和评价,收集和分析国际光伏产业发展现状、各国光伏开发和运行情况、产业政策信息等,每半年将总结分析材料上报国家能源局。 (八)光伏产业联盟负责牵头光伏产品制造业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按季度将相关情况和总结分析材料上报国家能源局。其中:光伏产业联盟负责全球光伏电池及组件生产情况和技术发展状况、国内光伏电池及组件产能、产量、销售量、价格和生产经营情况等,分析判断发展趋势;中国有色金属协会硅业分会负责全球多晶硅生产及市场情况、技术发展情况、国内多晶硅产能、产量、销售量、价格和生产经营情况等;分析判断发展趋势;中国进出口协会负责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进出口量、价格和变化趋势分析;鉴衡认证中心负责光伏产品认证及产品质量信息又总和评价;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负责光伏产业“走出去”相关信息收集和评价;各主要光伏产品制造企业负责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请相关单位根据任务分工,指定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交有关信息。各主要负责单位根据需要建立各专项信息自动上报体系。

附件: 1、光伏产品制造业信息表 2、光伏电站建设运行信息表 3、分布式光伏建设运行信息表 4、并网服务和补贴资金拨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