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政办〔2014〕83号-关于推广公共机构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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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驻汴单位,各大型企业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光伏产业发展,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决定率先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关机构屋顶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工作。结合本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可采取屋顶免费使用或租赁方式推行,各单位自主选择光伏企业进行合作,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合作企业对项目前景、收益和资金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在一定期限内对发电设施享有所有权及收益权,具体期限及双方权利义务可在协议中明确。 二、各有关单位要主动承担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明确分工、积极推广、带头示范、搞好服务,推动我市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光伏应用的发展,负责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储备、筛选、备案及争取进一步的政策支持等;市事管局负责统计、排查市直单位可利用屋顶现状,提供、签订屋顶使用或租赁协议,协调解决此过程中具体事宜,研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等;开封供电公司负责为并网用户提供信息咨询,便捷接入、可靠输出的网络支持,及时结算电费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项目按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施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等;市财政局负责研究相关政策,做好推广过程中必要的资金保障生作等;市环保局负责研究相关政策,制定具体的节能减排考核评比办法等。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